中石化陳同海受賄1.95億 5名行賄人仍未被起訴
中石化陳同海受賄1.95億,單筆最高1.6億;
中石化集團原總經(jīng)理陳同海的辯護律師對此事未置可否,并拒絕回答任何問題。
有媒體報道稱,陳同海高達1.95億元的巨額受賄共有5筆,其中最大的一筆即高達1.6億元,另一筆受賄金額1000萬元,其余三筆受賄金額共計2563萬元。
據(jù)悉,向陳同海行賄的5人全部為自然人——雖然行賄者有些具有公司或機構(gòu)背景,但全是以個人名義認定的,到目前為止無一人被以行賄罪起訴,這5人均以證人的身份出現(xiàn)在陳同海案中。
此外,據(jù)參加陳同海案庭審旁聽的人士向早報記者透露,此案開庭審理時,陳同海的律師高子程、劉家眾認為,控方所認定的1.95億元定罪金額不實,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
截止到7月27日24時,陳同海案一審判決的10天上訴期已到,陳同海未提起上訴。但據(jù)記者了解,一方面是律師認為犯罪金額與事實不符;另一方面又放棄上訴。兩種態(tài)度和做法完全相悖。
早報記者就此事打電話向陳同海的辯護律師——信利律師事務(wù)所高子程、劉家眾律師詢問,除確認不上訴外,兩位律師均拒絕回答任何問題,拒絕透露具體案情,但同時對記者所提說法未置可否。
據(jù)報道,陳同海案開庭審理時,其律師為其被指控的1.95億元受賄額中的兩筆——1.6億元和1000萬元,做了無罪辯護,即不構(gòu)成受賄罪;律師方面所認定的犯罪金額只有2563萬元,但此觀點并未被法庭采納。
7月15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陳同海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陳同海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
5名行賄人均以證人身份出過庭
東方早報記者陳靜思發(fā)自北京
昨天,早報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獲悉,陳同海案的5名行賄人至今未被起訴。
有媒體報道稱,陳同海高達1.95億元的巨額受賄共有5筆,其中最大的一筆即高達1.6億元,另一筆受賄金額1000萬元,其余三筆受賄金額共計2563萬元。
據(jù)悉,向陳同海行賄的5人全部為自然人——雖然行賄者有些具有公司或機構(gòu)背景,但全是以個人名義認定的,到目前為止無一人被以行賄罪起訴,這5人均以證人的身份出現(xiàn)在陳同海案中。
此外,據(jù)參加陳同海案庭審旁聽的人士向早報記者透露,此案開庭審理時,陳同海的律師高子程、劉家眾認為,控方所認定的1.95億元定罪金額不實,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
截止到7月27日24時,陳同海案一審判決的10天上訴期已到,陳同海未提起上訴。但據(jù)記者了解,一方面是律師認為犯罪金額與事實不符;另一方面又放棄上訴。兩種態(tài)度和做法完全相悖。
早報記者就此事打電話向陳同海的辯護律師——信利律師事務(wù)所高子程、劉家眾律師詢問,除確認不上訴外,兩位律師均拒絕回答任何問題,拒絕透露具體案情,但同時對記者所提說法未置可否。
據(jù)報道,陳同海案開庭審理時,其律師為其被指控的1.95億元受賄額中的兩筆——1.6億元和1000萬元,做了無罪辯護,即不構(gòu)成受賄罪;律師方面所認定的犯罪金額只有2563萬元,但此觀點并未被法庭采納。
7月15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陳同海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陳同海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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