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義公路管理局行政執(zhí)法將限時辦結 路政許可10日內作決定
亮點黔西南訊 筆者近日獲悉,貴州省興義公路管理局出臺的《興義公路管理局行政執(zhí)法限時辦結制度》(以下簡稱《制度》),已在2010年的路政管理工作會上討論通過,即日起所有行政執(zhí)法都必須按照《制度》規(guī)定的時限內辦結,要求下屬各路政大隊將《制度》向社會公開并接受社會監(jiān)督。
興義公路管理局共有八個路政大隊和一個直屬稽查大隊60余名路政執(zhí)法人員。為了規(guī)范路政行執(zhí)法行為,提高辦案效率,增加路政執(zhí)法透明度,該局本著向社會負責的態(tài)度,以制度的形式規(guī)范路政執(zhí)法人員限時辦理完結路政行政執(zhí)法。在以下幾個方面作硬性要求:
一是路政許可辦結時限。在收到申請人提交的路政許可材料后,若不屬于職權范圍內的,應即時作出不予受理決定,同時告知申請人應當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申請;若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應當在5日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和材料;若申請材料齊全有效,10日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書面決定,1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局(段)領導批準,可以延長10日,并應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路政部門作出準予或者不予許可決定后,應當在5日內向申請人送達決定書,并在作決定之日起3日內,向申請人頒發(fā)行政許證。
二是行政處罰案件辦結時限。立案查處的案件須報單位主管領導或分管領導審批,自領導批準后應在10日內完成調查取證;依法需要向上級部門報批的案件,應當在本部門審理結束后5日內上報,待上級批復后執(zhí)行;行政處罰案件從立案到結案不得超過三個月,經上級局批準延期或由人民法院執(zhí)行的案件不在此限。
三是來電、來訪、投訴及反映情況的辦結時限,受理信訪事項應在20個工作日內辦結,并將辦理結果反饋信訪人。上級轉辦或領導交辦的信訪件,按要求時限辦結。遇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辦結的,應向交辦機關或領導報告并說明情況。
四是群眾對執(zhí)法隊伍及其執(zhí)法人員提出的投訴,應在3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在受理決定后的5個工作日內做出處理決定;對于情況比較復雜的事項,一般在5個工作日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在受理決定后的7個工作日內做出處理決定。
五是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沒有規(guī)定辦事時限的,應結合實際,本著簡捷快辦的原則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