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縣公安交通管理局關于啟用新增電子警察設備的通告
普安縣公安交通管理局關于啟用新增
電子警察設備的通告
為加強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有效遏制機動車駕駛人交通違法行為,從源頭減少交通違法和不文明交通陋習,推動道路通行秩序改善,促使駕駛人養(yǎng)成守法駕駛、文明出行的良好風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普安縣公安交通管理局擬定于2021年11月20日開始啟用新增電子警察設備。通告公示期為7天,從2021年11月13日至2021年11月19日止。現(xiàn)將增設電子警察設置地點通告如下:
電子警察抓拍設備設置地點:
1、普安縣第一中學后門處
2、南湖街道惠民小區(qū)幼兒園大門處
3、南湖街道惠民小區(qū)郵政快遞大樓三岔路口處
電子警察抓拍設備以設置點為中心,抓拍周圍違反規(guī)定停放和違反禁令標志指示和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的車輛,錄入到公安交管綜合應用平臺內(nèi)。請廣大機動車駕駛人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guī),文明駕駛,安全行車。
普安縣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1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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