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公檢法集中依法銷毀一批涉案野生熊掌和熊膽
11月26日,普安法院、普安檢察院、普安森林公安局在普安縣盤水街道蠟燭山,集中依法銷毀一批涉案野生熊掌和熊膽,至此,一起涉案價值高達27.6萬元的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犯罪案件,圓滿落幕。
2019年3月24日,干瑪某林從云南省香格里拉市運輸熊掌、熊膽等物品到云南省曲靖市與黃某盤完成交易。黃某盤駕駛車輛運輸熊掌、熊膽等物品返回浙江省,途經(jīng)滬昆高速貴州普安茶場服務區(qū)時被民警抓獲,現(xiàn)場查獲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亞洲黑熊的熊掌31只、熊膽1個。經(jīng)鑒定,熊掌31只價值256000元,熊膽1只價值20000元。
2019年10月29日、30日,普安縣人民法院環(huán)境資源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黃某盤、干瑪某林、迪某、尼某、某瑪、龍某批、功處某成、單某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一案,并對該案當庭宣判,分別對上述被告人判決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并處罰金200000至5000元不等刑罰,作案工具轎車一輛、違法所得67000元以及查獲的熊掌、熊膽予以沒收。判決生效后,依照野生動物保護法、刑事涉案財物管理處置等有關(guān)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普安縣公、檢、法三機關(guān)共同對涉案野生動物制品能熊掌、熊膽依法銷毀處理。
本案為跨省作案案件,涉及野生動物制品數(shù)量大,野生動物資源屬于國家所有,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是國家的一項寶貴自然資源,國家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不僅具有重要的經(jīng)濟價值,而且具有重要的生態(tài)、文化和科研研究價值,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狩獵或破壞。法律法規(guī)禁止非法購買、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來源:普安縣人民法院 作者: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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