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中院發(fā)出首份《離婚證明書》
近期,一位離婚糾紛案件的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特別申請:“法官,我已收到離婚糾紛案件的民事判決書。但單位有要求,而且考慮到以后個人辦理貸款等事務,再加上隱私保護的需要,我申請出具一份《離婚證明書》來證明我的離婚事實,這樣我就不用拿著判決書四處奔波了。”
案件承辦人及法官助理迅速響應,高度重視當事人的訴求。在確認判決書已送達完畢且發(fā)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展開研判,并向合議庭及院領導匯報。經審批,法院為當事人出具了《離婚證明書》。
值得一提的是,這是黔西南中院發(fā)出的首份《離婚證明書》,也是法院推進司法服務創(chuàng)新,助力社會和諧穩(wěn)定的有效探索。
《離婚證明書》僅記載當事人基本信息、離婚事實以及文書生效時間等必要內容,完全不涉及判決或調解過程中的情感糾葛、經濟糾紛等敏感信息,最大限度保護了當事人的隱私。且簡潔明了、便于保管,為當事人在辦理戶口遷移、銀行貸款等需要證明離婚事實的事務中,提供了極大的便利。
普法小課堂
《離婚證明書》出具的法律依據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了關于進一步深化家事審判方式及工作改革機制的意見,其中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調解離婚的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人民法院可以向當事人出具離婚證明書。
申請《離婚證明書》的條件
①申請人為離婚糾紛案件的當事人本人;
、陔x婚糾紛案件已經人民法院判決準予離婚或者調解自愿離婚,且判決書或調解書已經生效;
、鄢鼍摺峨x婚證明書》的用途合法正當。
《離婚證明書》與離婚證有何區(qū)別?
離婚證是婚姻登記機關頒發(fā)的男女雙方合法解除夫妻關系的證書,一般出現(xiàn)在男女雙方協(xié)議離婚的情況下。
《離婚證明書》是人民法院在判決離婚或者調解離婚的案件法律文書生效后,依當事人申請制作頒發(fā)的證明當事人離婚事實的書面證明。
《離婚證明書》與離婚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來源:黔西南州中級人民法院 作者:朱麗萍

頻道推薦
共有0條評論